为推动东川循环经济发展,促进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做大做强,全力打造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按照国家《“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发改环资)〔2021〕96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中共昆明市东川区委办公室、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东川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东办发〔202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2023-06-14 08: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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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有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