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富邦于2015年4月初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起诉宁波双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圆公司”)、北京市天正律师事务所、上海文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文盛”)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安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北京金安支行”),要求上述被告各自按照侵权行为及在本公司与上海文盛公司民事诉讼一案(详见公司编号:2014-027公告)中造成的损失相应承担责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本案,本公司随后向法院提起了财产诉讼保全并获受理。2015年6月19日,本公司收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