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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河南省关于申请电解铝储备贴息资金的通知

时间:2009-06-26 11:32:00  来源:中铝网

  中铝网综合河南省发改委消息:2009年6月25日,河南省发改委公布了《关于申请电解铝储备贴息资金的通知》,表示如果电解铝企业符合申请条件可以获得贴息,财政每吨贴息200元,相关省辖市财政每吨贴息100元。

  有关申请电解铝储备贴息资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和金额

  申请企业为承担电解铝储备任务的企业。申请企业160KA以上电解槽产能必须全部恢复并实现满负荷生产。按照下达的计划储备量,省财政每吨贴息200元、相关省辖市财政每吨贴息100元。

  二、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复工复产和近两个月生产经营情况。

  2、企业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封闭贷款协议或流动资金贷款协议,以及贷款资金到帐证明。

  3、省辖市财政部门出具的省辖市贴息资金拨付证明。

  三、资金拨付和管理

  1、资金申请工作由各省辖市经济运行主管部门和财政局统一组织申报,申报材料于6月10日以前,一式两份分送省发改委和财政厅。

  2、企业申请材料经省发改委、财政厅审核后,将贴息资金下拨有关省辖市财政部门,由省辖市财政部门直接拨付企业贷款银行,用于支付电解铝储备或流动资金贷款利息。

  3、各省辖市经济运行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电解铝企业储备工作的组织、督促和协调,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发挥应有效果。

  4、享受储备资金贴息政策支持的企业要在年底以前保持满负荷生产,否则将随时收回财政贴息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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